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九江鑫星玻纤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九江鑫星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2000051/25380930、出票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3日、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金龙大丰水暖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区汤浦利达铜管厂、付款行为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