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龙美,王震,王敬敬,孟庆伟,张国涛,于淑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沧县同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29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龙美、王震、沧县同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王敬敬、孟庆伟、张国涛、于淑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