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国胜,于秀勇,王丽,张均清,孙晓明,王淑梅, 沧州泰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03民初297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国胜、于秀勇、沧州泰成商贸有限公司、王丽、张均清、孙晓明、王淑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沧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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