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宝,刘铁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342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宝、刘铁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