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群芳,庞博, 湖北省润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省润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梅群芳诉被告湖北省润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庞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解除原告梅群芳与被告湖北省润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签订的《润枫酒店委托管理合同》;2、判令被告湖北省润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庞博共同向原告返还装修款6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自2021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起诉之日,797元;3、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45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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