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颖,李汉宁, 武汉汉商人信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颖、李汉宁:本院受理武汉汉商人信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