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宗泉,江洁,陈路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路遥:本院已受理原告江宗泉、江洁诉被告陈路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1、判决被告陈路遥支付原告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暂计至2021年7月21日,租金为83822元;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被告腾退之日止,按20466元/月的标准计付】;2、判决被告陈路遥支付原告物业费【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物业费为3183.6元;自2021年8月1日起至被告腾退之日止,按454.8元/月的标准计付物业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路遥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