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蕾,张洪亮,吴冬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亮、吴冬莲:本院受理原告张蕾诉被告张洪亮、吴冬莲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