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庆民,宋英奎,孙丽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再75号,(2019)冀0403民初22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英奎: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郑庆民与被申请人孙丽丽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民再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