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侠,马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1102民初1281号,(2021)冀1102执44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强:本院受理刘侠与马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1102民初12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侠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02执44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