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索建康,左建萍,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冀1003民初43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索建康、左建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003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