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炜,王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14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李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02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炜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1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