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冬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霸州市达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1081民初296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霸州市达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姜冬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1081民初2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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