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远,许雪姣,张瑞,张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6民初101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雪姣: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626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张红远与被告许雪姣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张瑞、张瑱随原告张红远生活,由原告自行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