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支立业,蒋文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1民初23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文秋:本院受理原告支立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1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文秋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支立业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被告蒋文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