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慧敏,尹东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731民初20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东亮:本院已经受理申慧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31民初2020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