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世辉,王明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4民初16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龙:本院受理原告马世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4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世辉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89,825元,并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马世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62元,由马世辉负担342元,王明龙负担54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