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怡,王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锋:本院受理原告丁怡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房租从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共14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至腾退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