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旺茂,赵学梅,金星,叶秀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09民初231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学梅、金星、叶秀云:本院受理原告朱旺茂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9民初23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