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金苑酒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潮阳区金苑酒店(法定代表人李文雄):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