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金柱,任丽敏,靳建伟,刘金爱,高秀忠,高志刚, 河北威朗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 ,邢台威县银安富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宗县利达制鞋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3民初12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邢台威县银安富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广宗县利达制鞋厂、河北威朗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刘金柱、任丽敏、靳建伟、刘金爱、高秀忠、高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533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