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矿永,汤伟轶,王海彬,闫海峰,韩国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4民初39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伟轶:本院受理原告曹矿永诉你和王海彬、闫海峰、韩国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4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和被告闫海峰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