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雷,池梦娇,张乾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26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池梦娇:原告张雷诉被告池梦娇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7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原告张雷与被告池梦娇生育的孩子张乾博随原告张雷一起生活,被告池梦娇给付原告张雷抚养费126491.25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至原告张雷指定账户;二、被告池梦娇返还原告张雷彩礼款3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至原告张雷指定账户;三、驳回原告张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池梦娇负担,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