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丽佳,靳龙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04民初31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靳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韩丽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靳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丽佳借款1338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本公告采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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