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卫东,天田卫东,王光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8民初2399号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光兵:本院对田卫东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8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光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田卫东人民币15400元;二、驳回原告天田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由被告王光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