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加宁,冯超,杨建兴,吕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50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超,吕良,杨建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加宁诉被告冯超、杨建兴、吕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