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永梅,刘玉平,程川,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32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平: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梅诉你方与被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程川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永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284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