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晓东,田宏珍,张月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5民初6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宏珍、张月辉:本院受理原告梁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5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田宏珍、张月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梁晓东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自2021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向梁晓东支付至该笔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田宏珍、张月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梁晓东借款本金800,000元,并自2021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向梁晓东支付至该笔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梁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