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文平,李群英,石少华,石振华,程唯一,段文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邯郸西瓦科电气有限公司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西瓦科电气有限公司、段文平、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李群英、石少华、石振华、程唯一、段文明:本院执行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邯郸西瓦科电气有限公司、段文平、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李群英、石少华、石振华、程唯一、段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