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更,刘俊敏, 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永清县润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清县丰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冀10民初83号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俊敏(LIUJUNMI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永清县丰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州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县润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更、刘俊敏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民初83号案件广州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状。广州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2020)冀10民初83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永清县丰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