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德来,杨丽莉, 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 ,唐山市吉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16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德来、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吉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杨丽莉: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202民初1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