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波,李长宾,顾国峰,第三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食品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302民初8517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冯波、李长宾诉你和第三人秦皇岛市山海关食品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302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冯波、李长宾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