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02民初23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110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经60日内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