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国,杨建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04民初3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国:本院受理张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04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