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云芳,王燕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6民初12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燕峰:本院受理程云芳与王燕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506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王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49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49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云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被告王燕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如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