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平,王丽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6民初43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丽翔:本院受理原告牛平与被告王丽翔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6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牛平与被告王丽翔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牛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