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飞,佟国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佟国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飞与被告佟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佟国栋偿还原告李飞借款人民币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