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李波,吴桂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6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磊诉你与被告吴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