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文霞,杨华, 河北明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繁邦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02民初48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明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李文霞、杨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繁邦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2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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