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新影,邢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23民初24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邢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新影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新影公告费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邢伟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