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贤伟,胡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柯贤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