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景,中国农行燕郊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支行,吴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民终3593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冯景与被上诉人中国农行燕郊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支行、原审第三人吴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民终3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