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洪武,唐荣鑫农业科技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平山保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沃平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1017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山保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金沃平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石洪武、原审被告行唐荣鑫农业科技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017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金沃平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