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磊,王超,王赛, 邢台超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冀0582民初1557号,(2021)冀0582执11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王赛、邢台超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磊申请执行王超、王赛、邢台超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冀058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82执1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