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22民初253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高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22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202867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