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成林,索南才仁, 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民终1773号,(2020)青0103民初351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的的杨成林与索南才仁、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民终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3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索南才仁的诉讼请求;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3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杨成林的诉讼主张;三、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杨成林工程余款1041618.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735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