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春山,樊晓峰,郭风华,樊小佳,樊龙飞,孙立江, 河北宏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五丰玉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23民初21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立江、唐山五丰玉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高春山与被告河北宏福祥食品有限公司、樊晓峰、郭风华、樊小佳、樊龙飞、孙立江、唐山五丰玉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23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原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