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栗东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360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栗东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支行与被告栗东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