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东军,章金杰, 德茂行(廊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03民初15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章金杰、德茂行(廊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东军诉被告章金杰、德茂行(廊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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