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白银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83民初34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白银强:本院审理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和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83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